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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了套1200万的别墅离婚时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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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给高富帅

估计是不少小女生的梦想

但是小坊一直觉得

“灰姑娘和王子幸福地生活在一起”

只能是故事的开头

后头怎么写还真不好说

这不,杭州一个姑娘跟一个富二代闪婚

公公送了套万的别墅

但一旦涉及离婚

对方的态度全变了!

美女海归闪婚,公公送别墅

杭州姑娘黄娜(化名)

年6月从英国硕士毕业回来。

在杭城某知名地产公司工作,收入可观,

家境也不错,在杭州有车有房。

(网络配图)

同年9月,黄娜经人介绍

认识了房地产老板的儿子罗晓华(化名)

那时,罗晓华刚离婚。

罗晓华对黄娜一见钟情

两人感情急剧升温后就闪婚了。

(网络配图)

年9月,

公公罗老板在杭州城北买下一套别墅,

万房款一次性付清

并直接登记在黄娜与罗晓华双方名下。

年12月,黄娜生下一女

随后就在家做起了全职太太

豪宅里的日子别人看不到也说不清,

总之,年8月,黄娜提出离婚。

她说受不了男人的冷暴力。

(网络配图)

不过让人惊讶的是

这边的离婚官司

因为男方坚决不肯离

法院认为为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

驳回了黄娜的离婚诉讼。

但另一边,

一个借贷官司突然于今年2月到了法院。

原告成了公公罗老板

被告则是罗晓华和黄娜夫妻俩

公公的诉请是要求小两口

归还万房款的借款

一审法院判决万由小两口全额返还

据了解,罗老板起诉借款的核心证据是一份借款确认书,是罗老板和罗晓华签订的,时间是年8月31日,也就是黄娜起诉离婚的那个月。

确认书上写明,儿子罗晓华向父亲借款万元,归还日期是9月1日,也即是借款确认书签订的次日就是还款日。

(网络配图)

这让黄娜惊呆了,她表示从始至终一直都认为,这套房子就是罗老板对他们婚后的赠与,她也从未听说过借钱一说。

黄娜是杭州本地人,罗晓华一家是桐庐人,在她怀孕期间,公公罗老板说以后要让孩子在杭州读书,所以直接替小夫妻俩在杭州买房。

不过,黄娜倒也是留了一手

在公公得知她要离婚后

直接怒斥了她

这段话也被她录了下来

房子是我买的,当时我是客气才写你的名字,你想分一半的财产你做梦,我要先去起诉你……孩子你要你带走,钱一分别想要!

(网络配图)

不过一审法院认为:

在父母出资时未明确表示出资就是赠与的情况下,应认定购房出资款为对子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目的在于帮助子女渡过经济困窘期,子女理应负有偿还义务,如此可保障父母自身权益,也可避免子女成家反而使父母陷于经济困窘之境地,此亦为敬老之应有道义。至于事后父母是否要求子女偿还,系父母行使自己债权或放弃债权的范畴,与债权本身的客观存在无关。

法院因此判决借款成立

由于罗晓华和黄娜

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以由两人共同归还。

婚后父母出资是赠与还是出借

还是说说清楚好

最近,这个案例在一个

法学研讨会上被展开热议。

法律专家们从裁判文书网上

梳理了近5年来全国相关判例,

发现判定“赠与”和“借款”的几乎各占一半。

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的规定,就是支持对赠与的认定。

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柯直认为审判中,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一概论定为借贷。

律师吴小燕说,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父母在结婚时给小夫妻的财物和房屋,应当认定为赠与。如果一方提出离婚,父母即明目张胆地与自己一方子女补签借条,实在有违诚信。此外,还应当考虑相对方的付出和贡献。在婚姻中,女性承担生育,照顾孩子孝敬老人,相对付出更多。如果支持出资男方事后追认父母的资助是一种出借,可以收回,那对女性来说是不公平的。

对此,有专家建议

当长辈为你出资购房

或者送房子时

最好让他们签下书面的赠与说明

好了,问题来了

对于黄娜和罗家之间的房产纠葛

大家怎么看?

现实生活中

书面赠与说明到底该不该写?

写了会不会又导致结婚时

心里有疙瘩呢?

评论区就交给大家了

来源:新闻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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