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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传销女头目被下线引领社会人劫财奸

这是一桩十年前的旧案,因案中2被告对原判决结果不服而行使了上诉权利,才使得这段案情重新走进人们的视线。对于该案中实施了抢劫及强奸罪行的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严惩大家是没有任何异议的,案情更吸引眼球之处在于那位案中的被害人——传销骗人钱财在先、此次被劫财又被强奸的北海传销女子,是否也属不值得同情的“多行不义必自毙、恶人自有恶人磨”之流?

事情发生在十年前一个盛夏的晚上。黄艳(化名)刚刚与朋友在北海当地知名的“海四方”酒楼吃完大餐,此刻正美滋滋地哼着小曲向“海尚巴黎”南侧的停车场走去,看着远处停放着的自己那辆京P牌照白色斯巴鲁,想着不久的将来可能会变成京A牌子的奔驰法拉利,黄艳的心情就像飞扬在温煦晚风中的发丝一样美丽。

她算不上是北海市传销界的大鳄,倒也混得风生水起,大小也算个头目,凭着其巧舌如簧和自己滚瓜烂熟的“炒房子”套路,哄得下线们如痴如醉,虽距离亿万身家还有一段路要走,但起码可日进万金,所以,黄艳还有什么可不开心的呢?如果一定要说有,那就是下线们发展下线的能力不强,否则座驾早换成了奔驰法拉利。

变故出现在黄艳拉开车门的一瞬间,甚至口中哼着的歌曲余音还在,几道身影猛地从她的身后扑来,嘴巴立即被一只大手捂住以至于仅发出一声惊呼。从传来的气味判断,那是一只男人的手,随后黄艳被几个人按倒在地,又有不明物体从其头顶套下,莫非是电视剧中出现过的头套?但有股怪味儿。紧接着她感觉被人抬起并似乎被塞进了汽车,黄艳猛然意识到自己被劫持了,时间定格在年7月18日20时55分。

这令人惊心动魄的一幕刚好被路过市民发现。当时,两位市民先是听到了一个女子的喊叫,然后才看见一个身穿白色连衣裙的20左右岁长发女子被三个男子横着抬进一辆云A牌照的黑色轿车后座,其中一个男子还到白色斯巴鲁驾驶座处取了物品,然后那辆黑色轿车顺着西南大道向东绝尘而去。两位市民随即报警并描述了三名男子样貌:年纪均在30至40岁之间,短发,一人较胖,二人穿黑衫,车上司机模样不详。

画面回到车内,这三个男人分别是杜某、霍某和于某,均来自银川。事情得从段某说起:年2月份时段某被骗加入到黄艳在北海的传销队伍,没几个回合自己的几万元就转进了黄艳的腰包,意识到被骗后,段某想方设法从该组织脱身并回到了银川老家,年6月份他遇到了“大哥”李某存便对其说了被传销坑钱的事,李某存说他有办法,“你只要指认一下就行”,后面的事情他来办。

“大哥”自是雷厉风行的,一个电话喊来了曾在其舞厅里看场子的于某,并仔细交代了帮段某去北海要钱的事。于某又找到杜某、霍某帮忙,一众人凑齐后立即驾着“大哥”李某存租来的车辆疾驰广西北海,两天后即7月18日晚段某指认了从酒楼走出来的黄艳,在其去往停车场的路上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此时的黄艳已是被吓得魂不附体,她眼前一片漆黑也动弹不得,只感觉有个男人用脚踩着自己的肩膀,另一男子抱着她的双腿,并有拳头不时打到她的头上,逼问其银行卡放在何处、卡上有多少钱,期间这伙男人还用打火机燎烧她的手和腿,腿上还被异物触及,有被电击的感觉,为了保住性命,黄艳只能忍痛一一回答并说出了某银行金卡的取款密码。

另一边段某还等在黄艳的斯巴鲁旁,直到四十多分钟后前车返回、杜某上了斯巴鲁的驾驶位,段某也爬上车后座,两人直奔某银行的ATM机而去,后于当晚10时18分及次日凌晨零时33分两次从该金卡中取出四万元现金。

就在那两位去取钱的时候,黑色轿车后座上的黄艳可就遭了殃,先是被一个男子吼道:“老实实地躺在后排座上,取不到钱就把你活埋。”随后车子又往某处开了十几分钟后停下来,开车男子下去抽烟、打电话,车上只剩下了黄艳和霍某。让黄艳最为担心的事情终于发生,霍某在打她几下后将其衣裤全部扯了下来,然后……一个小时里黄艳被其前后奸污两次。

直至19日凌晨2时许,斯巴鲁返回后两车汇合,一行人挟着黄艳一起向南宁驶去。到了南宁后,段某又从金卡上取出了四万多元,此时“大哥”李某存也从银川搭乘飞机赶到,于是众人愉快地在“大哥”主持下分赃。稍后,几人经商议将黄艳的斯巴鲁停放于南宁名都大厦停车场,众人继续挟持着黄艳重新上路直奔银川而去。

黄艳一路上都是晕头转向的,不知道也不敢问要被带往何处,幸好路过一处收费站时听到了一个温暖的声音“欢迎你到桂林”,才知道已到桂林地界。路途中几个男子又以暴力胁迫黄艳打电话,让其朋友往银行卡汇钱,然后于20日、21日分别在桂林、贵州黔南等地转账或取出,除2万元的租车费用外其它均被瓜分。

7月21日早7时许,当汽车一路跑到贵阳市金阳区境内时,众人才将黄艳放在了路边然后驾车驶离,黄艳自行到公安机关报警,警方介入调查,案发。经警方调查,几名男子累计从黄艳的银行卡内转走款项加上被劫的斯巴鲁合计案值75万余元?而黄艳在此劫中被暴力殴打、火烧致全身多处青紫肿胀、水泡状挫擦伤等损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另经鉴定某膜破裂,新旧未知。

在警方调查中黄艳坚称不认识抢劫她的众男子,所以该案定性为抢劫罪还是非法拘禁罪成为庭审的主要论辩内容,另外的争辩焦点是斯巴鲁属不属于被劫,最终法院对“双方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予以采信,并敲定车辆属被劫财物,所以终审判决众男子犯抢劫罪,霍某涉强奸罪罪加一等,据相关判决书,主犯段某犯抢劫罪,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后经减刑刑期至年6月9日止;“大哥”李某存和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霍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另众人均被同时处以罚金不等。

而主角黄艳在结案后领回了自己的斯巴鲁,被划走的款项也应落袋为安,其传销行为有无被另案处理我们无从得知,但推想其在此劫案中受到的惊吓,应该自此不会再从事坑人钱财的传销活动了吧?那么各位认为黄艳值得同情吗?还是“多行不义必自毙、恶人自有恶人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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