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但部分不法分子受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高利润、高回报的影响,非法开采盗卖,损坏国家利益,破坏生态环境,危害十足。
针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自成立以来,通过联合开展“海豹行动”等专项行动重拳出击,严打了一批非法采矿违法行为,坚决斩断伸向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黑手”。12月18日,西街执法大队又办结了一起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案,罚款10万元整。
近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举报,位于北海市银海区北海大道以东、美景路北侧的某建设用地内存在非法开采石英砂的行为。接报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西街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赶往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现场核查发现,北海市某公司无采砂相关审批手续,在建设用地进行开采石英砂,涉嫌存在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执法人员当即责令涉事人停止其涉嫌非法行为。经深入调查核实,北海市某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在某建设用地内开挖出来的.50立方米的石英砂,交由江苏某公司外运至北海某堆场堆放,计划转卖给玻璃制造厂作为原材料使用。北海市某公司非法开采石英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保障发展、保护资源”是每一位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使命,对于一切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法律的利剑将始终高悬,绝不姑息。11月27日,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全面调查取证后对违法当事人送达了《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并处罚款10万元整。随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又将《北海市某公司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案》移送北海市公安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信息来源:北海综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