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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合浦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黑案涉非法敛财

10月14日上午,广西北海市合浦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必群、韩武、谢勋强等19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等8项罪名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年至年期间,被告人刘必群、韩武、谢勋强长期纠集合浦县石康镇顺塔村委会、大湾村委会、多葛村委会一带的农村青年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刘必群、韩武、谢勋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层次分明,参加人数众多,结构紧密,分工明确。被告人刘必群、韩武、谢勋强共同直接指挥、控制整个组织所有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何小龙、石庆耀等骨干成员又分别指挥、控制其下层成员,按照被告人刘必群等人的授意,组织同案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谢才强、莫兴福等一般参加者,根据被告人刘必群等人的指示,参与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在形成发展过程中,有组织地通过敲诈勒索、非法采矿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聚敛财产约万元,供组织成员挥霍开销;每当组织成员违法犯罪后,就从违法所得中支付相关赔偿费用,以此稳定成员、增加组织间的凝聚力。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暴力、威胁等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1起、非法采矿1起、寻衅滋事8起、非法买卖枪支、弹药1起,非法持有枪支1起、故意伤害1起,开设赌场1起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自成立以来,为确立在合浦县石康镇一带的非法影响,购置霰弹枪等作案工具,以石康镇为活动中心,有组织、有预谋地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买卖枪支、非法采矿、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开设赌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百姓,逐渐形成非法控制,不仅严重侵犯了当地群众的合法财产和人身权利,还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依法追究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人员的相应刑事责任。刘必群、韩武、谢勋强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天,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约人旁听了庭审。因该案涉案人数多,案情复杂,预计庭审将持续5天,并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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