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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6亿元传销系列案宣判165名传销

11月16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合浦县人民法院、银海区人民法院、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分别一审公开宣判“2.17”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系列专案,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魏某、王某芳、李某国、张某江、梁某珠、计某等为首的名“老总”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至20万元不等,并依法将各被告人违法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审判长宣读判决本文图片均来自“广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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