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敏付科技9宗违法总经理陈宇程遭罚为石基信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8日讯5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05.11-05.12)。其中,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南宁银罚〔〕9号)显示,敏付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建立单位支付账户管理制度,未明确单位支付账户功能与限额、账户使用期间的监督管理、销户等事项的管理要求;2.制定的《互联网支付接口管理制度》未明确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的使用范围、交易类型、交易限额,以及相关密钥的管理要求;3.特约商户身份核实制度落实不到位;4.将网络特约商户的交易资金结算至特约商户在敏付科技有限公司开立的支付账户中;5.为不满足条件的特约商户提供T+0资金结算服务;6.对开立相关支付账户的客户身份核实不到位;7.变相为非法交易提供支付结算服务;8.未按照规定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9.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资料保存义务。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决定对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1元,罚款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南宁银罚〔〕7号)显示,陈宇程(时任敏付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对敏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违规行为负责:变相为非法交易提供支付结算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决定对其处以警告,罚款5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南宁银罚〔〕5号)显示,谭剑峰(时任敏付科技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对敏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违规行为负责:变相为非法交易提供支付结算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决定对其处以警告,罚款5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南宁银罚〔〕6号)显示,黄志锋(时任敏付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敏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违规行为负责:1.未按照规定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2.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资料保存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决定对其处以罚款4.万元。

敏付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年8月23日,注册地位于北海市创智路1号(北海高新区客户技术支持与服务中心1幢3楼B单元),法定代表人为陈宇程。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软件、电子产品、网络设备、网络技术的研发、转让、服务及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服务等。敏付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2处分支机构。敏付科技为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石基信息”,.SZ)全资子公司。

央行网站显示,敏付科技互联网支付许可证于年7月10日首次获得,并于年7月10日完成换证,有效期至年7月9日。许可证编号为Z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achildren.com/ysty/5833.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