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至年期间,被告人黄家明先后担任兴港镇人大主席团副主席、兴港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其利用负责建设以及协调和联系土地、规划等工作职务上的便利,与被告人吴礼明合伙建房,冒充他人名义,通过虚增楼房数量和面积等方式骗取房屋征收补偿款万余元。另外,黄家明还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屋违建、非法采矿、扣押车辆放行等方面提供帮助,共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40.5万元。被告人黄家明、吴礼明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退出部分赃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家明、吴礼明合伙,利用黄家明职务上的便利,骗取房屋征收补偿款,数额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黄家明、吴礼明的刑事责任。黄家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针对指控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黄家明、吴礼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并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因案情较为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此次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并通过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该院组织全体干警集中收看庭审直播暨警示教育大会进行“零距离”教育,达到“以身边人教育身边人”的效果,敲响反腐倡廉警钟,筑牢廉政防线。希望大家引以为戒、遵纪守法,为人民做实事、做好事,切勿知法犯法。来源:铁山港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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