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玉林市中院公开宣判广西北海市银海区原区委书记游君宇受贿罪一案,对被告人游君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其退出受贿所得的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查封在案的以游某名义购买的一套房产依法拍卖所得款充抵尚未退出的赃款及罚金,不足部分继续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庭审开庭现场
玉林市中院经审理查明,年至年,被告人游君宇利用担任北海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北海市银海区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和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共同与其胞弟游某(另案处理)、刘某某(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万元。
玉林市中院认为,被告人游君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第二、三起受贿事实中,游君宇与刘某某、游某共同故意犯罪,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游君宇积极参与犯罪,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一审庭审开庭现场
鉴于被告人游君宇到案后主动交代部分未被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认罪、悔罪,退出部分赃款等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游君宇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根据官方发布的游君宇主要简历显示,其系广西凌云人,年11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政工师。年7月参加工作,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德保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北海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北海市银海区委书记、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副书记等职。
年6月,游君宇出任广西北海市乡村振兴和水库移民工作局党组书记、一级调研员,7月又任该局局长,同年8月份,其职务为广西北海市乡村振兴和水库移民工作局一级调研员。到了9月份,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公布消息称,北海市乡村振兴和水库移民工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游君宇,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同年10月份,游君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官方在通报中称,游君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家风不正,兄弟同腐,官商勾结,大搞权钱交易。欺骗组织,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并获取收益;公权私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项目承揽、项目推进和案件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游君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游君宇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今年1月19日上午,玉林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西北海市银海区原区委书记游君宇受贿一案。公诉机关指控,游君宇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万元。庭审中游君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本案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记者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