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网络视频和直播行业正面引导和规范管理,引导网络视频制作发布人员和直播人员在制作发布网络视频和直播活动中坚持正确价值取向,遵纪守法,规范运营,促进网络视频和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北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网络视频制作发布人员和直播人员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01登记备案时间年2月10日—3月31日
02登记备案对象(一)账号范围:在抖音、快手、微视、美拍、秒拍、土豆、火山小视频、西瓜视频、梨视频、哔哩哔哩、小红书、56视频、火萤、快视频、好看视频等短视频平台以及斗鱼、虎牙、酷狗、淘宝、花椒、Yami、YY、云直播、好视通、网易云信等直播平台注册账户粉丝量以上的。
(二)在上述范围内,涉及北海市的从事网络视频制作发布和直播业务的各类注册使用账号,请进行登记备案。具体包括:
1.北海市行政区域内以个人或公司名义注册运营的;
2.注册运营的账号名称包含本市及所属县(区)、乡镇、村组、街道名称(别称)或其他显著本地特征的;
3.注册账号运营者不在本市,但网络视频制作发布和直播信息内容主要涉及北海市相关信息内容的账号。
03登记备案所需材料(一)属地网络视频制作和直播公司进行备案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执照及其他资质许可复印件;
2.运维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北海市互联网直播、短视频传播从业人员登记备案表》。
(二)以个人名义开设网络视频制作发布和直播账号进行备案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北海市互联网直播、短视频传播从业人员登记备案表》。
04登记备案要求(一)本次登记备案方式包括现场报送与网络报送两种,均可完成登记备案。请各相关人员在“网信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