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称号:
南宁市墟市监视办理局查处广西南宁中围煤油化工有限公司那马加油站掠夺华夏石化挂号牌号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
第号“华夏石化”牌号是华夏石化出售股分有限公司在第“37类”“车辆加光滑油、车辆加油站”效劳上的挂号牌号。该牌号挂号发表时候为年2月28日,牌号专用刻日为年02月28日至年02月27日。
年11月3日,华夏石化出售股分有限公司(下列简称“华夏石化”)向南宁市墟市禁锢局投诉,响应广西南宁中围煤油化工有限公司那马加油站掠夺其挂号牌号专用权。年11月11日南宁市墟市禁锢局照章对广西南宁中围煤油化工有限公司那马加油站(下列称“当事人”)施行反省。经查,当事人于年对其位于南宁市良庆区那马镇南北公路28千米处的加油站施行从新装修,并于同庚8月最先生意。截至反省当日,该加油站罩棚的团体外貌一贯为“”。包揽案部门对当事人那马加油站罩棚上的“”标记与华夏石化的挂号牌号“”做相比,两者不管是文字的字数、字体、排序,仍旧字形、读音,字意等均存在不异或类似;相比当事人加油站罩棚团体外貌“”与华夏石化旗下加油站罩棚团体外貌“”,两者的底色、字体颜色不异,华文部份的字体、字数、排序不异,图文陈设一致,颜色组合、团体构造类似。
华夏石化运用的“”标记,已于年2月28日经国度牌号局挂号照准,挂号号:第号,审定效劳项目(第37类):车辆加光滑油;车辆加油站等。当事人的牌号称号“广西南宁中围煤油化工有限公司”虽获得挂号照准,但其并未标准运用,而是经过拆分并优异访用“”标记的方法,使得其与华夏石化的挂号牌号“”相类似,易使耗费者将“中围石化”加油站误以为是“华夏石化”加油站,进而构成误认误购。
当事人与华夏石化属统一行业,存在比赛瓜葛。当事人运用上述“”标记的行动构成了在统一效劳上运用与华夏石化挂号牌号“”类似标记的行动,易构成耗费者混淆,进而构成误认误购。
当事人加油站自年8月8日最先筹备起至年11月11日南宁市墟市禁锢局执法人员反省当天,筹备额共.23元。当事人的上述行动违背了《中华群众共和国牌号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关连规矩。遵循《中华群众共和国牌号法》第六十条的关连规矩,在自治区墟市禁锢局的竭力援手和指点下,南宁市墟市禁锢局责令当事人登时中止上述侵权行动,并做来源6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理。
模范意义:
接到投诉后,南宁市墟市禁锢局登时就此案构成专案组,专案组飞快执行现场反省,静止不法证明,实时锁定当事人的不法真相,攻破难点,精确用法,保证结案件根究办事的成功推动,这为往后根究类似案件供应了新思绪,具备广大指点效用。
该案是一同模范的牌号侵权案,所触及的范畴为广阔耗费者平日所需的煤油趸批业,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