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1.民主公开原则;2.公平竞争原则;3.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1、A类司法辅助人员岗位18名。主要职责是在法官的指导下从事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及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2、B类司法辅助人员岗位11名。主要职责是从事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自觉学习司法规范和礼仪,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二)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严守审判纪律;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司法岗位工作;
(四)有篮球、羽毛球、气排球、乒乓球等体育特长者优先。
(五)A类司法辅助人员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学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有相关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
(六)B类司法辅助人员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60字以上;工作认真细致,作风严谨踏实,具有一定语言文字归纳、庭审应对等司法辅助工作能力。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年4月15日,现场报名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填写完毕后,将报名登记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直接送交至本院政治部或发送至邮箱:bhsyhqrm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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