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北海政法
今年以来,合浦县公安局结合合浦县反走私工作实际,深入贯彻疫情防控“亮剑·清边靖海”专项行动要求,抓牢严打走私犯罪、严防疫情输入两大关键,始终保持“零容忍”“零懈怠”的态度,强化打源头、设防线、断链条,深入推进反走私综合治理,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整治,确保大局稳定。近期,合浦县公安局成功破获1起涉嫌走私香烟案、2起涉嫌走私冻品案,抓获涉案人员8人,查扣涉案车辆6辆、涉私冻品18.35吨、涉私香烟条,涉案金额高达余万。
01
自合浦县设立疫情防控暨打击走私卡点以来,合浦县公安局加强对码头、路面的巡查工作。1月24日,合浦县公安局西场派出所民警在西场镇海边查获1起走私香烟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现场查获来历不明香烟条,涉案三轮车一辆。
目前,犯罪嫌疑人苏某标已被合浦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02
2月16日,合浦县公安局公馆交警中队在合浦县公馆镇公馆高速路出入口处,查获1起走私冻品案。现场查获厢式货车两辆、牛百叶一批,抓获邱某波、邱某、莫某祥、莫某成4名犯罪嫌疑人。
经查,两辆查获的货车上有来源不明的牛百叶冻品共计10.56吨,涉案价值64万余元,车上无任何货物合法来源证明和检验检疫证明。目前,邱某波、邱某、莫某祥、莫某成等4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合浦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03
3月4日,合浦县公安局石湾派出所在日常巡逻工作中发现,石湾镇某路段有疑似走私冻货车辆,石湾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前往查缉。现场查获走私冻品一批,涉案车辆3辆,抓获涉案嫌疑人3人。
经查,3辆查获的货车上有来源不明的牛百叶冻品共计7.79吨,涉案价值47万余元,车上无任何货物合法来源证明和检验检疫证明。目前,张某龙、钟某文、赵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合浦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普法宣传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